一、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委员是访谈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由乡镇科所站室参与访谈,村监察委员会成员协助访谈。
二、“七走访”对象包括:本乡镇所辖村“两委”委员、致富带头人、有威望的老党员、困难户、信访户、镇内规模企业经营者、乡镇所属单位负责人
三、“四必谈”内容包括:重点谈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基层反腐倡廉工作重点难点、乡镇和村屯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四、乡镇纪委年初制定访谈计划,每年对辖区内必访人员走访1次以上。走访中形成记录,走访后及时梳理汇总和问题排查,做好研判分析。
五、根据走访中的情况,对存在问题的个人或单位,要运用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限期整改、书面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通报、诫勉谈话等“第一种形态”方式,及时作出处理,发挥“红脸”“出汗”的预防警示作用。
六、对走访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重点问题,要有针对性的组织廉政教育,督促责任单位整章建制,补齐短板弱项。
七、对访谈中发现的行业性问题或区域性问题,作为廉政信息向区纪委监委反映。对重点问题,可以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开展专项整治,督促问题整改。
八、乡镇纪委要定期向乡镇党委汇报访谈情况,向乡镇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和建议,督促乡镇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推动乡镇党风廉政建设水平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