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期召开乡镇党委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制定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解,明确职责任务。
3.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解完成情况进行督办落实。
4.按要求配齐乡镇纪委书记(监察专员)、副书记(监察员)和纪委委员。
5.至少配备一间专用办公室、一间标准化谈话室,以及专用的办公电脑、电话、打印机、录音录像设备、保密柜、碎纸机、录音笔和举报箱等。
6.对乡镇干部作风纪律、执行反对浪费条例、公务接待情况进行常态检查。
7.对“四风”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理,并向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进行汇报,协助党委推动乡镇党风廉政建设。
8.督促协助乡镇党委检查本单位日常考勤和工作纪律情况。
9.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车辆动态管理公示制度进行检查。
10.对考勤、工作纪律、车辆管理等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11.认真受理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并做好登记、办理工作。
12.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件和线索办理情况和本级初核违纪线索情况及时向区纪委监委报告。
13.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典型案例。
14.乡镇纪委书记每年至少开展1次党风廉政课。
15.执行走村入户“七必访”、“四必谈”制度,每年对辖区内必访人员走访1次以上。
16.了解本单位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工作人员勤政、廉政,杜绝吃拿卡要。
17.对乡镇业务工作廉政风险点分阶段、分类别进行排查。
18.组织党员干部有计划的学习党章、党内法规和党风廉政方面会议精神和文件。
19.全年组织廉政文化、意识形态等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
20.每月至少向区纪委监委上报工作信息2条以上。每年开展1-2次调研。
21.定期向区纪委监委提供加强和改进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22.至少每季度向区纪委监委专题汇报一次工作。
23.定期向区纪委监委汇报乡镇查办案件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与区纪委监委职能室的日常联系,并配合职能室做好相关工作。
24.结合本地情况,每年安排1-2次专项整治工作。
25.在本协作区的业务指导下,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廉政教育等工作,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职责,办理好区纪委监委交办的案件,
26.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乡镇纪委委员例会,研究乡镇纪检监察重点工作。
27.定期与乡镇工作人员进行谈话谈心,征求意见建议。
28.建立健全日常监督、工作例会、谈话函询、谈话室使用、医疗应急等制度
29.提高乡镇谈话室应用成效,提升办案设备使用率。
30.认真办理区纪委监委安排的日常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