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按管理权限检查和处理辖区内党组织和党员“四风”问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截留套取、侵占挪用、优亲厚友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落实上级政策搞变通、打折扣、走过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及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其他问题。以及上级纪委交办和指定管辖的党员违纪案件。
根据阳明区监察委员会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镇域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据授权和管理权限调查职务违法案件,依法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乡(镇)监察专员、监察员立案调查后,需要给予政务处分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
二、工作任务
1、明确监督方向,加强日常监督。重点监督乡镇党委和党委领导下的各党支部、党总支等基层党组织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决策部署情况;重点监督农村“三资”管理、民主决策以及村务党务公开等制度执行情况 ,扶贫、惠民等民生政策资金落实、项目建设情况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处置情况;重点监督乡镇党政班子成员、科所站队等职能部门负责人、村“两委”干部、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等重点人履职情况。
2、年初按照中、省、市、区纪委全会工作部署,制定本乡镇年度监督执纪工作重点,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结合本地情况,每年安排1-2次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和“小切口”发力,可以根据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联动进行,也可根据乡镇实际,开展个性化专项整治,提高乡镇自身主动发现问题线索能力。
4、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开展党纪党规和廉洁从政教育。
5、对管理权限内的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
6、督促省市区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
7、对违纪违法的党员和公职人员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8、对乡镇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人员进行问责。
9、提出纪检监察建议。
三、机构人员
乡镇纪委实行专编专岗,每个乡镇纪委配备5名干部(其中专职干部2名以上),设纪委书记兼监察专员1名,副书记兼监察员1名,纪委委员兼监察员3名。
乡镇纪委书记(监察专员)、副书记(监察员)由区纪委会同区委组织提名考察,其中乡镇纪委书记的任免,报牡丹江市纪委监委备案;乡镇纪委其他人员的选配,征求乡镇纪委书记的意见,并报区纪委监委备案。
四、硬件配备
乡镇纪委至少配备一间专用办公室、一间标准化谈话室,以及专用的办公电脑、电话、打印机、录音录像设备、保密柜、碎纸机、录音笔和举报箱等。
四、制度流程
1、办案流程。区纪委监委加强对乡镇纪委工作指导,制定《阳明区乡镇纪委办案流程图》,规范乡镇纪委工作流程和标准。
2、日常管理。乡镇纪委根据实际,细化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日常监督、工作例会、谈话函询、谈话室使用、医疗应急等制度。乡镇纪委实行日常监督工作纪实和清单式管理。
3、访谈制度。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要执行走村入户“七必访”、“四必谈”制度,每年对辖区内必访人员走访1次以上,及时准确了解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群众关切热点,强化警示提醒。
4、汇报制度。乡镇纪委定期向区纪委监委汇报工作,日常向所联系职能室及时汇报,主动接受区纪委监委业务指导。探索建立乡镇党委书记意见反馈、乡镇纪委书记定期述职、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工作机制。
五、协作联动
1、协作机制。乡镇纪委要按照全区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的安排,在本协作区的业务指导下,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廉政教育等工作,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职责,办理好区纪委监委交办的案件,并配合区纪委监委职能室做好相关工作。
2、联动机制。完善“乡镇纪委+村纪委书记(纪检专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合力监督模式,将监督向下延伸,构建全覆盖的监督体系和上下畅通的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