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希俊作为中共党员,原南岔村村委会主任,在其任职期间与村书记高明秋、村会计高长江违规套取农业综合补贴和退耕还林补贴资金651,988.24元用于村务支出。由于张希俊违反工作纪律,削弱了国家政策对本村村民的补贴,加重了本村的扶贫工作压力,在群众中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违反工作纪律违纪,应负重要领导责任,经阳明区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对其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高明秋、高长江以个人的名义套取退耕还林补贴入村财务账,构成工作违规违纪,造成专项惠农资金重大损失,经区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对高明秋、高长江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正风反腐一直在路上,阳明区纪委监委将切实担负起监督职责,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穿于脱贫攻坚全过程,推动党的精准扶贫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