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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春安,铁岭镇政府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主任,负责铁岭镇城建办工作,在青梅村村民申报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青梅村3户危房改造农户没有得到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补贴的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构成工作失职违纪,经区监察委员会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史春安记过处分。
中共阳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6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