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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监委向全区干部群众征求“吃空饷”问题相关线索

发布时间:2019-11-13 信息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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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持续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强化全区干部履职尽责,贯彻区委工作要求,区纪委监委在全区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现向广大干部群众征求相关线索,现将重点整治内容和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1.辞职、辞退、解聘、违规停薪留职(挂名未在岗),但未办理编制、工资核减(销)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人员。

2.按规定经组织批准离岗从事其他工作(因公外出)或在外进修学习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人员。

3.无正当理由长期不上班(旷工)或用少量薪酬雇用他人顶岗人员。

4.借调到其他单位,同时在原单位和借入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人员。

5.以工作借调或挂职锻炼为名,既不在借入或挂职单位又不在原单位上班人员。

6.因病请假连续2个月或一年内累计满6个月,未按规定执行病假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人员。

7.因事请假(不包括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丧假等)连续2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满30个工作日,未按规定执行事假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人员。

8.受党纪政纪处分,违规晋升级别工资档次或未按规定核减(销)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人员。9.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受行政、刑事处罚,未按规定核减(销)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人员。

10.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退职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人员。

11.既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养老金,又同时从单位或财政领取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

12.已失踪、死亡(宣告死亡),仍由家属、遗属或他人代领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或养老金等待遇人员。13.不符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或以前符合、现在不符合,仍由遗属或他人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直接或间接从单位、财政或社保经办机构领取资金待遇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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