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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5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被牡丹江市纪委监委通报曝光

发布时间:2018-09-29 信息来源:牡丹江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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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林口县莲花镇新民村党支部书记徐存国虚报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2015年4月徐存国以本人名义套取中央危房改造补贴人民币10,000元,用于该村集体办公室维修。2018年6月,林口县纪委给予徐存国党内警告处分。

  二、海林市林业局计财股股长倪艳玲滥用职权问题。

  2014年1月,倪艳玲在审核林场林业用油量工作中,明知海林德家林场和新海林林场申报的成品油用量存在虚报数量的情况,仍予以审核确认并上报省林业厅,致使海林市德家林场、新海林林场获取国家补贴资金617,600元。2018年4月,牡丹江市纪委给予倪艳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阳明区桦林镇桦林村原党支部书记杨海英拉票贿选问题。

  2017年,杨海英在桦林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选举期间,为继续当选桦林村党支部书记,请多名党员吃饭进行拉票助选,对部分党员给付现金进行贿选,严重违反换届纪律,破坏党内选举制度,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3月,阳明区纪委给予杨海英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四、宁安市马河乡政府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姜瑞花违规申请玉米补偿款问题。

  2016年,姜瑞花在负责马河乡玉米补贴申报工作中,违规将其亲属王某、村民肖某开荒地合计770亩玉米种植面积予以申报,获取玉米补贴款118,518.4元。2018年6月,宁安市纪委监委给予姜瑞花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五、东宁市三岔口镇三岔口村原党支部书记金泽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2017年3月,金泽奉将镇政府颁发给村里的奖金5,500元及他人给村里的捐款7,000元,共计12,500元未入账,全部用于核销村务支出、招待费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2018年3月,东宁市纪委给予金泽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