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绥芬河市绥芬河镇象山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黄丽杰工作失职问题。
黄丽杰在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中,对低保对象陈某家庭情况动态管理监督不到位,致使陈某自2014年9月至2017年11月,虚报、冒领其前妻、女儿2人最低生活保障金21,694元。2018年5月,绥芬河市纪委给予黄丽杰党内警告处分。
二、东宁市绥阳镇扶贫办科员高玉军工作失职问题。
高玉军在审核贫困户工作时把关不严,动态监管不够,对不符合贫困户资格的2户贫困户未能做到及时发现,并取消资格。2018年2月,东宁市绥阳镇政府给予高玉军行政警告处分。
三、海林市三道河子镇工农村村委会会计兼民政委员钟兆平工作失职问题。
2015年至2018年,钟兆平在负责工农村低保对象管理工作中,明知本村享受低保待遇的村民安某已不符合低保条件,仍没有将此情况上报,致使安某违规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3,386.4元。2018年3月,海林市三道镇党委给予钟兆平党内警告处分。
四、林口县三道通镇政府原民政助理刘吉元违规办理城镇低保问题。
2016年10月,刘吉元在办理三道通镇陈某夫妇城镇低保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陈某填报与家庭实际情况不符的城镇低保档案。2018年6月,林口县监察委给予刘吉元行政警告处分。
五、宁安市三陵乡红土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永辉违规挪用泥草房改造款问题。
2011年11月,张永辉在申报泥草房改造工作中,弄虚作假,将获取的泥草房补助款20万元,以5名村民承包荒沟的名义,列入村集体财务账中,用于偿还村里的修路欠款。2018年4月,宁安市纪委给予张永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