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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01-28 信息来源:阳明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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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以来,阳明区纪委持续加大查处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时至今日,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思想认识不高,行动不自律、不自觉,明目张胆顶风违纪,触碰纪律红线,违规操办“学子宴”,违规发放补贴。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现对近期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刘凤梅,华欣小学校长,华欣小学违规为校中层干部发放迎检补助款1800元。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有关规定,华欣小学校长负主要领导责任。中共阳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刘凤梅诫勉谈话处理,违规发放的迎检加班补助予以收缴上缴财政。

2、曲绍祥,阳明区桦林镇桦林中心校教师,2017年8月,曲绍祥违规操办“学子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构成违反廉洁纪律违纪,由阳明区教育局给予曲绍祥行政警告处分。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区纪委再次强调《关于严禁子女升学之机违规操办和参加升学宴“谢师宴》等有关规定,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各级党组织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党纪条规和各项制度的学习和宣传。区纪委、监委要继续紧盯节假日等时间节点,不断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查快处,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四风”问题突出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

   中共阳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