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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04-18 信息来源:阳明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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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在开展“正风护民”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专项行动中,持续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追究了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中的失职失责问题,现将专项整治情况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于利彬,原五林镇五岗村委员会主任。2014年至2017年任五岗村委员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村委会名义滥用职权私自采购本村发展不需要的物品并无法说明其合理用途,属于典型的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阳明区纪委2018年3月15日给予于利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五林镇政府监督五岗村委会督促于利彬将所欠款项由其个人偿还。

2、王道全,原铁岭镇福民村会计,在2012年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弄虚作假,违反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申报程序,以其父亲的名义获取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属于典型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阳明区纪委2018年3月15日给予王道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并上缴财政。

通过以上典型案例,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尽职尽责,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穿于脱贫攻坚全过程,特别是各镇(办)要把压力层层传导下去,推动党的精准扶贫政策落到实处。扶贫资金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止扶贫领域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责任落实不力导致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以铁的纪律推动精准扶贫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中共阳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