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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锁,阳明区卫生监督所科员,2017年9月18日上午,工作时间用手机在微信朋友圈中转发其朋友经营的仙人掌精华气垫湿粉产品的信息,违反了牡丹江市机关风纪“十条禁令”和阳明区机关“十不准”的有关规定,构成违反工作纪律违纪,给予闻锁警告处分。
中共阳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4月20日